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财产该怎么分配?

家里的土地要被征收拆迁了,涉及到不少财产分配问题,像土地补偿、房屋补偿等,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分,哪些人能分到,分配有没有什么标准和原则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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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财产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的财产类型和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详细的分配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房产补偿方面,房产的所有权人应获得适当的补偿。这是因为所有权人对房产拥有合法的财产权益,在房产因征地拆迁受到影响时,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于实际居住在该房产中的人员以及需要妥善安置的人员,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赔偿。比如,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果相关人员能够提供合理的困难证明,可发放特困补助;对身患重病的人员,还会发放相应的大病补贴;对于实际需要搬迁的人员,会提供搬家补偿。 在土地补偿方面,安置补助费应优先分配给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资源的农民承包人;青苗及其地上附属物品的赔偿款应合理分配给实际经营并拥有该类农作物及其地面附属物权属的人士。土地本身的补偿金应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共有,土地上各类附着物以及青苗相关的赔偿费用归属于这些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和相关权益保障作出了规定,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产生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具体来说,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就应支付给这个组织,由其进行管理和支配;若由其他单位进行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安置单位;如无需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本人或在征得他们同意之后,将这笔款项用于为被安置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乡镇级人民政府都有责任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此外,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当按照补偿方案进行。如果是农村承包的土地征收,则按照民主议定程序,确定分配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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