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到的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家里的地被征了,补偿款也分下来了。最近家里有人去世了,想知道之前分到的这笔征地补偿款,能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到底能不能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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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分到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它本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归这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拥有者;安置补助费用则专款专用 。 如果征地补偿款已经分配到个人,且属于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部分,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是可以继承的。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但如果征地补偿款还未分配,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那就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赠: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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