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离婚证时冷静期一个月未去会有什么后果?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申请了离婚,当时就进入了离婚冷静期。可后来因为各种事情耽搁了,一个月冷静期过了都没去办理离婚证。我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会怎样,是婚姻关系就自动维持原样,还是有其他说法?想了解后续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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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在办理离婚证时,经过了一个月的冷静期但未去办理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而设置的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这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在这第二个三十日内没有去申请,那就相当于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了。 这就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还是夫妻状态。要是双方之后还是决定要离婚,那就需要重新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程序。也就是说,一切要重新开始,重新提交申请,再等待新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后如果确定要离婚,在规定时间内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登记申请中,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让他们能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就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表示不想离婚了,取消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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