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没去会怎样?
之前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但是没去领离婚证。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接下来该怎么做呢,是要重新申请离婚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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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没有去,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冷静期届满后还未超过三十日,此时还可以尽快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只要在这个期限内,就能够正常拿到离婚证。 其次,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已经超过了三十日还没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这次离婚申请失效了,若还想离婚,只能重新和对方协商,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然后重新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另外,如果一方坚决想离婚,即便对方不想配合重新申请协议离婚,想离婚的一方还可以选择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就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这一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是否感情破裂等因素,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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