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应该如何获得补偿?


厂房拆迁的补偿涉及多个方面,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拆迁资产补偿。这其中包括对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如果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开发等因素增值,应按收回土地时间节点评估确认价值,按市场实际价格确定补偿标准;若是租赁方式取得,应包含未到期租金返还及安置内容 。房屋等建筑物一般依据协商选定的评估公司的评估来确定实际价值,面积通常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这部分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规定。 其次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比如寻找新场地的费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还有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这些是为了弥补企业因搬迁产生的一系列开支。 然后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能酌情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这要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地方政策来考量。比如企业原本订单多、效益好,拆迁导致一段时间无法经营,这部分损失就应得到补偿。 最后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像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这部分补偿金额以当地政策为准。例如有些地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企业可以获得一笔速迁费。 总之,不同地区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要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相关概念: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而产生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