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30天已经过去了。我想知道接下来具体要怎么做?是直接去领离婚证,还是有其他手续?要是我们在这之后又不想离了,或者一方反悔了,又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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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之后,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双方都还坚持离婚,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也就此解除。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其次,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历30天冷静期等一系列离婚登记程序。 另外,如果存在特殊原因,例如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超出冷静期没能按时申请,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情况,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不过目前关于特殊情况超出冷静期的具体操作规范没有非常明确统一的标准,具体处理结果可能因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判断而有所不同。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离婚问题上产生严重纠纷,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等,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一些情形,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若存在这些情况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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