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三天还能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30天已经过了三天,想问问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去办理离婚手续啊?就想了解下在这种超过冷静期三天的情况下,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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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三天是可以办理离婚的。 首先来说说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给想要协议离婚的夫妻一段思考的时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一个后续的30天办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在冷静期过了三天,只要还在这后续的30天内,夫妻双方共同带着离婚协议书 3份(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结婚证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婚姻登记员审查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的,就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不过要注意,如果超过了这后续的30天还没去办理,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提交离婚申请,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不同地区在执行上可能会有细微差别,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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