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会结算工资吗?这样做合法吗
我最近找了份工作,有试用期。我就想知道在试用期干了活,公司会不会给结算工资呀?要是不给结算,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我就是想搞清楚自己的权益,心里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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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会结算工资的,而且用人单位必须结算工资,不结算工资是不合法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互相了解、考察而约定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给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有一个法定的最低标准。 比如,小张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该公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5000元,那小张试用期工资至少得是5000×80% = 4000元;要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3500元,那小张工资也不能低于这个数,要取两者中的较高值。 所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试用期劳动者有权获得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工资结算。如果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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