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开除后,工资该怎么结算?
我在试用期内被公司开除了,现在不清楚工资到底该怎么算。公司会不会以各种理由扣钱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结算方式和相关规定,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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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开除后,工资结算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结算工资的时间方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在试用期被开除后,用人单位应当马上结算工资给劳动者。 其次,工资的计算标准上,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和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有正算法和反算法。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反算法:工资=月薪 - 月薪÷21.75×缺勤天数。同时,试用期工资一般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进行发放,并且要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在支付程序上,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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