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个月干了十五天是否有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干了十五天后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现在担心公司会不会以各种理由不给我这十五天的工资,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拿到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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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干了十五天是有工资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服务,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是基于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回报。 关于试用期工资的具体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某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2000元,那么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就不能低于1600元(2000×80%),同时也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且,作为雇主,应当在决定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时,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员工所有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泛指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员工以各种方式支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中,有些公司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认为员工试用期未通过考核等,而拒绝支付这部分工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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