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能否以理由不给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发工资,我很疑惑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想了解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权益具体是怎样的,以及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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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不可以以任何理由不给工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也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在试用期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二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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