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如何算轻微伤害行为?
我开车和别人刮擦了一下,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走了。现在想想挺后悔,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肇事逃逸的轻微伤害行为。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肇事逃逸的轻微伤害行为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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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中的轻微伤害行为是一个在交通事故处理里常被提及的概念。要明确如何界定,我们得先明白什么是肇事逃逸和轻微伤害。 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不想负责,直接跑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轻微伤害是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于轻微伤害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比如头颈部的擦伤面积、眼部的损伤情况、鼻骨的骨折类型等都有相应的界定标准。 当肇事逃逸与轻微伤害联系在一起时,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的轻微伤害行为,要从几个方面考量。一是看伤害结果是否符合轻微伤害的标准,这需要专业的法医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鉴定。二是看肇事者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也就是是否明知发生了事故还逃离现场。如果只是因为疏忽或者对事故情况不知情而离开,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例如,车辆之间发生轻微刮擦,双方车辆损失不大,人员只是皮肤有轻微擦伤,经过法医鉴定属于轻微伤害,并且一方当事人明知发生了刮擦还驾车离开现场,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轻微伤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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