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发生了轻微刮擦。当时我因为赶时间,没停车就走了。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算肇事逃逸。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肇事逃逸是怎么界定的,像我这种情况算吗?
展开


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从这里可以看出,构成肇事逃逸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比如为了逃避赔偿责任、逃避酒驾的处罚等。二是有逃离现场的行为,这个逃离既包括驾车直接离开,也包括弃车后逃跑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还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比如,如果是因为受伤需要去医院救治而未在现场等候处理,有证据证明的话,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但如果仅仅是因为害怕担责、不想处理事故而离开现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对于前面提到的轻微刮擦后离开现场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当事人确实是因为有紧急且合理的事情,比如突发疾病要送医等,而不是为了逃避责任,那么可能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如果没有合理理由离开,就可能面临肇事逃逸的认定。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会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