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人致监护人轻伤该如何赔偿?

我家里有个精神病人,前几天发病把我弄成了轻伤。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呢?是他本人赔还是他有其他监护人赔?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样的?真的很发愁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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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精神病人致使监护人受到轻伤时,关于赔偿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考量。 首先,需要明确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精神病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这里的监护人可能是除了受伤害监护人之外的其他监护人。比如,精神病人有自己的存款或者其他财产,那么可以先用这些财产来赔偿给受伤的监护人。要是财产不够赔偿,那么其他监护人就得用自己的财产来补足。 其次,关于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监护人被打成轻伤的情况,医疗费方面,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都需要精神病人一方进行赔偿。护理费则是如果监护人在受伤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交通费是指为了治疗伤病而产生的交通费用,比如去医院复诊的打车费等。营养费是根据监护人的受伤情况,医生建议补充营养所花费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监护人如果住院治疗,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给予的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监护人因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工资等收入。 最后,如果在赔偿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神病人一方进行合理的赔偿。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定赔偿的金额和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等,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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