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刑事责任方面,监护人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精神病人犯罪时处于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监护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有看管和送医的责任。 其次,在民事责任方面,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精神病人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犯罪造成了他人损害,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是监护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民事责任可以适当减轻。要是精神病人自己有财产,先从其财产里支付赔偿费用,不够的部分才由监护人赔偿。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比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发病期间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时能进行一些与自己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发病时就无法正确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这类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