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人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精神病杀人的案例,心里很困惑。想知道要是真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责任该怎么划分。是精神病患者自己承担,还是家属或者其他方面有责任呢?特别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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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责任的承担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就是说,如果经鉴定,杀人的精神病患者处于发病状态,完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家属或监护人要负责看管好他,并送医治疗,政府在必要时也会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此时他们具备正常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和普通人犯罪一样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不管精神病患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通常由监护人来承担,如果患者自己有财产,先用其财产赔偿,不够的部分由监护人补上。 相关概念: 间歇性精神病人:就是精神状态会有发作期和正常期交替的精神病人,在正常期他们和常人无异,能正常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发病期则不能。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反之则不具备或部分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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