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精神病患者有什么规定吗?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精神病患者,有时候行为不受控制。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精神病患者都有哪些规定呢?比如他们在民事行为、刑事责任方面是怎么界定的,还有家属要承担什么责任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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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精神病患者在多个方面都有相应规定。 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精神病患者如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其民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来处理;若只是不能完全辨认,部分行为需法定代理人介入。 在刑事责任能力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精神病患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看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责任,《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表明家属作为监护人,要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妥善照顾和监管,若没尽到责任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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