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是怎么回事?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向申请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受的伤是不是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认定的重要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程序等内容。 出现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比如,不是受伤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不符合这些主体要求,申请就可能不被受理。 二是超过了申请时效。就像前面提到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等也没有在1年内申请,超过这个时间再申请,就可能不予受理。 三是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不同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各自的管辖范围,如果申请的工伤认定不在该部门的管辖范围内,也会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是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若未能及时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就可能不予受理。 当你收到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不要慌张。你可以仔细查看通知书上写明的不予受理的原因。如果是材料不完整,你可以按照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申请。如果是对不予受理的决定有异议,你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