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该如何认定?


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通俗来讲,肇事逃逸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采取的逃跑行为。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具体来说,有以下这些常见的认定情形: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这种情况比较直接,就是明明知道撞车或者撞人了,直接开车跑掉或者弃车离开。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有些当事人觉得自己没过错,就直接走了,但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比如酒驾怕被查,报了案但没等交警来就先走了,之后又回来,这也可能被认定是逃逸。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送伤者去了医院,却不报警,也没有合理理由就走了,这种行为也存在逃逸嫌疑。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这明显是不想承担责任,想逃避后续处理,属于逃逸行为。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在警方调查的时候,偷偷跑掉了,那肯定属于逃逸。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就是明明发生事故了,却不承认,但有证据能证明他应该是知道撞车撞人这件事的。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比如撞车后没谈好赔偿,也不留真实信息就强行开车走了,也会被认定为逃逸。 如果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