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特别程序一审终审是否可以补救?

我涉及一个走特别程序的案子,法院是一审终审判的。但我觉得判决结果不太合理,心里很没底。我就想问问,在2024年这种特别程序一审终审的情况,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补救,让结果更公平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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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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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2024年特别程序一审终审是否可以补救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特别程序和一审终审的概念。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主要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一审终审指的是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向该级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这表明特别程序适用一审终审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虽然特别程序一审终审,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补救措施。如果当事人对特别程序的判决、裁定有异议,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也就是说,当导致认定的原因消除后,相关人员可以申请纠正原判决。 对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若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这体现了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调整判决结果。 另外,若存在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总之,2024年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并非完全没有补救办法,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更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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