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都是由谁负责?
我去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我很困惑,不知道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给我看病的医生,还是医院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到底是谁,这样我才能知道该找谁讨说法。
展开


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责任主体来看,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患者是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而不是与某个具体的医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即使是某个医生的失误导致了医疗事故,对外也是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医务人员个人可能承担的责任。这里的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通常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医务人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具体的责任认定和承担,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