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侦大队可以直接抓人吗?

我最近了解到经侦大队是负责经济犯罪侦查的。但我不太清楚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的权限,比如经侦大队是不是可以直接就把人抓起来呢?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他们有这个权力,有没有什么限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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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侦抓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侦大队是公安机关中专门负责经济犯罪侦查的部门。关于经侦大队是否可以直接抓人,这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抓人”在法律上对应的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比如拘传、拘留等。一般情况下,经侦大队不能随意直接抓人。因为在我国,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就是说,经侦大队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不能直接进行。 对于拘留,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说明经侦大队如果要进行拘留抓人,不仅要有拘留证,而且在后续还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要履行。 只有在符合法定的紧急情形下,例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情形,经侦大队的执法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先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但之后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所以,经侦大队并不是可以随意直接抓人的,一切都要严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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