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是否能拘留人?
我不太清楚刑警队的职权范围,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刑警队有没有权力对人进行拘留呢?要是可以拘留,有什么条件和流程吗?我很想弄明白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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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是可以拘留人的。在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拘留的概念。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警队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侦查刑事案件等重要职责,因此在其职责范围内,是拥有拘留权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这里的公安机关就包括了刑警队。 刑警队在执行拘留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有相关的审批手续,一般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且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同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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