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该如何判定?
我前段时间开车和另一辆车擦碰了,当时因为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到底是怎么判定的,像我这种情况算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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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逃逸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讲,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为了不承担责任等原因而逃离现场。如果是因为受伤昏迷或者当时并不知道发生了事故等情况而离开,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例如,车辆轻微刮擦,声音较小,行为人没有察觉就继续行驶离开了,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逃逸。 其次,从客观行为上看,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不限于马上离开现场,如果在现场短暂停留后又离开,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比如,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只是简单看了一下情况,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或报警措施就驾车离开。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在某些情形下,即使没有逃离事故现场,但为逃避法律追究而躲藏等行为也可认定为逃逸。所以,判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逃逸要综合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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