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必须要当事人双方到场吗?家属到场不行吗?
我有个官司要打,但是到开庭的时候我可能实在抽不出时间去。我想让我家属替我去法庭,可又担心这样不可以。所以想问问,法庭上是不是一定得当事人双方都去,让家属去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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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并非绝对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家属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参与诉讼的。 首先,我们来说说当事人亲自出庭的情况。在一些涉及人身关系的诉讼中,比如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和意见,以便法院准确查明事实。 然后,再看看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所以,如果家属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是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过,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此外,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其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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