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该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但很重要的问题。简单来说,肇事逃逸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 首先,从主观方面看,肇事者得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意味着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比如车辆碰撞后能看到车辆受损、有人受伤,或者听到明显碰撞声音等,他心里明白这是一起交通事故。 其次,客观上要有逃离现场的行为。这可不是说正常离开现场,而是故意躲避相关部门追查和逃避责任的离开。比如,驾车或弃车快速离开事故现场;把伤者送到医院后,不报案还无故离开医院;或者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等情况。 另外,即使肇事者离开现场后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只要有证据能证明他应该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者,应视为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导致三人以上死亡,且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金额达三十万元以上;饮酒后或吸食毒品后驾车;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书驾驶机动车辆;明知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效仍驾驶;明知机动车无牌照或已报废仍驾驶;严重超载驾驶等。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