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异地预缴该怎么操作?

我接了个外地的项目,涉及到税务异地预缴。但我之前从没处理过这种情况,完全不知道该从哪儿开始,具体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能了解清楚税务异地预缴的详细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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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税务异地预缴是指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等业务时,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操作流程: 首先,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其次,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签订后或外出经营活动开始时,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到经营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报验。这一步是为了让经营地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情况。 然后,进行税款预缴。不同业务的预缴税款计算方式有所不同。以提供建筑服务为例,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最后,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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