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在异地预缴税款税率是多少?


外经证,也就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它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当企业凭借外经证在异地进行预缴税款时,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税率规定。 首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这里的9%是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相同。不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依据为《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例如,如果在市区预缴增值税,那么就要按照预缴增值税税额的7%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再者是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也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3%。也就是用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乘以3%来计算教育费附加的金额。其依据为《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还有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样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一般为2%,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以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基础乘以当地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来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相关规定各地有不同的具体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