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行使国家立法权?
我一直很好奇国家的法律是由谁来制定的,也就是谁有权力行使国家立法权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哪些主体拥有这样的权力,他们在行使立法权的时候有没有什么规定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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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特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比如刑法、民法典等,这些法律对整个国家的法治体系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来行使立法权,代表们在会议上审议、讨论并表决相关法律草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同时,它也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更加灵活,可以及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 这种立法权的分配体现了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保证了国家立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又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体系,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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