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地销售不动产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我在外地有套不动产要卖,听说异地销售不动产得预缴增值税,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想知道到底需不需要预缴,如果要预缴,这预缴增值税是怎么回事,该怎么操作,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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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异地销售不动产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 首先,来了解一下预缴增值税的概念。预缴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按照规定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税。这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款的及时、均衡入库,同时也便于税务机关对税收的管理。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提供与销售不动产有关的合同、发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之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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