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费用能免增值税吗?

我有一块国有土地,现在面临被收储的情况。我想知道,收储给我的补偿费用在增值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免增值税呢?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具体政策,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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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免增值税的。 首先,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所以,当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时,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若要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这里的正式文件包括两种:一种是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直接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另一种是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相关法律依据在于国家对于税收政策的规定,旨在规范国有土地收储过程中的税务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这些规定,使得国有土地收储工作在税收环节有章可循。 总之,判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费用是否免增值税,关键在于是否能提供规定的政府文件以及补偿收入的类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能够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相关概念: 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政府直接出具或土地管理部门经其同意后出具的,表明土地使用权将被收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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