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税收问题中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我家的土地被政府回收了,不太清楚相关税收征收标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土地是不是标准不一样?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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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涉及的税收主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征收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有所区别,采用定额税率,即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具体如下: 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6元至12元。 法律依据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另外,关于营业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就有此规定,并且后续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多个文件对由于政府行为单位或个人归还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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