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被辞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偿?
我是一名派遣员工,最近公司有一些人员调整,我有点担心自己会被辞退。想了解一下,如果真的被辞退了,用人单位需不需要给我补偿呢?主要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有补偿,什么情况没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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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被辞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派遣员工没有过错而被辞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在一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解除的;依照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派遣员工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予补偿的。像《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 另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总之,派遣员工被辞退时用人单位是否补偿关键在于员工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情形。 相关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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