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后被用人单位辞退怎么获得补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突然就被用人单位给辞退了,心里特别委屈和迷茫。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是用人单位给补偿,还是劳务派遣公司给呢?具体补偿的标准又是怎么算的?希望能有人帮我详细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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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后被用人单位辞退,补偿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要明确劳务派遣中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和你签劳动合同的公司)、用工单位(实际让你工作的单位)以及劳动者(就是你自己)。 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一般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你在劳务派遣单位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要是工作了4年6个月,就按5年算,经济补偿为5个月工资。 要是劳务派遣单位属于违法辞退,比如不符合法定情形就把你辞退了,那么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前面算出来的经济补偿金额再乘以2。 用工单位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直接给被辞退的劳务派遣工经济赔偿责任,但如果因为用工单位的原因,比如违反法律法规,擅自退回劳动者等,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用工单位没有合理理由就把你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导致你被辞退,这种情况下你权益受损,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有责任赔偿你。 另外,如果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例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相关概念: 劳务派遣:简单说就是劳务派遣单位把劳动者派到其他单位(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干活。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连带赔偿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都有义务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受害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几个责任人要求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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