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辞退是否有赔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最近被用工单位辞退了,心里很迷茫。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权利获得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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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辞退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辞退劳务派遣员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因为是违法解除,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劳务派遣员工严重违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自身严重过失给用工单位带来重大损失,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有权进行解聘,且无需对该员工进行经济赔偿。比如员工多次旷工、故意损坏单位财物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退回”和“辞退”是不同的概念。“退回”是用工单位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赔偿(除非有特别约定)。而“辞退”是员工从派遣公司离开,如果不符合法定辞退情形,员工可以要求派遣公司支付补偿金。例如,劳务公司没有核实具体情况,没有合法理由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就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就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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