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员工该如何赔偿?


用工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员工的赔偿问题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劳务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通常无需直接向员工支付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有特殊约定,那么赔偿内容就按照双方约定来执行 。 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辞退员工,分合法与违法两种情形。合法辞退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2.5个月的工资。 要是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比如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那就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比如员工工作了1年2个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就是2个月工资。 另外,如果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又被劳务公司辞退,劳务公司同样要根据辞退是否合法来决定支付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计算方式与上述相同。 相关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