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工单位辞退派遣工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所在的用工单位最近辞退了一些派遣工,大家都在讨论赔偿的事儿。但不太清楚具体在什么情况下用工单位需要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还有涉及到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这当中承担什么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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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辞退派遣工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退回”和“辞退”的区别。“退回”是用工单位将派遣工送回劳务公司,派遣工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一般不用向派遣工进行补偿,派遣工等待劳务公司重新安排工作,若劳务公司一时无法安排工作,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例如,某工厂因订单减少将部分派遣工退回劳务公司,这些派遣工就等待新的工作安排。 如果是劳务公司辞退劳务派遣工,需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 合法辞退的情况:若派遣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性行为(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务公司辞退派遣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派遣工多次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务公司可辞退且不支付补偿。 - 违法辞退的情况:若派遣工不存在法定辞退情形,劳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派遣工工作了3年,被违法辞退,那么劳务公司应支付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另外,若用工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派遣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要对赔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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