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辞退该如何赔偿?


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一、合法辞退(无经济补偿或赔偿情形)** 如果劳务派遣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工是合法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例如,某劳务派遣工在工作期间经常无故旷工,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用人单位据此辞退该员工,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二、无过错性辞退(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如果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无过错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某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三、违法辞退(支付赔偿金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某劳务派遣工一直兢兢业业工作,没有任何过错,但用人单位突然无故辞退该员工,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赔偿金。假设该员工在单位工作了2年,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