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后该怎么获得赔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最近被用工单位辞退了,心里很迷茫。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要是有的话,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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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后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一、合法辞退(无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情况)** 如果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存在诸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二、合法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例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该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在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达到一年的员工,有权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主要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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