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被开除是否有补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最近被用工单位开除了,心里特别迷茫和委屈。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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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被开除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劳务派遣员工没有过错而被用人单位辞退,一般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这里的“没有过错”是指员工在工作中遵守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单位纪律等行为。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也对劳务派遣员工的补偿情形作出了相关规定。 例如,若派遣员工因无法胜任工作被用工单位退回,随后又遭到派遣单位的辞退,那么派遣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N。这里的“N”通常是指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因为员工自身存在严重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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