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被辞退后,应该向谁要赔偿呢?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最近不幸被辞退了,心里很迷茫。不清楚到底该找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要赔偿,也不明白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该向谁索赔以及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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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被辞退后,应当向劳务派遣单位索要赔偿。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它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用工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但赔偿责任主体仍然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才能退回劳动者,且不能随意辞退劳务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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