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上班工资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需要一段时间休息,没办法去上班。我想知道这段时间工资是怎么算的,是按正常工资发,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影响,所以想了解下工伤不上班工资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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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上班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工伤治疗及休养期,合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资计算方面,如果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水平高于所在的统筹地区内所有工人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则该部分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来进行计算;相反,如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水平低于所在统筹地区内所有工人的平均工资的60%以下,那么这一部分将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来进行计算。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该名工伤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因发生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病而被诊断出问题之前的12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月度缴费收入。若员工实际工作未满12个月,则依据实际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核发。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统筹地区:一般是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有一些地区以省级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在计算工伤待遇相关金额时,涉及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等数据,会以统筹地区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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