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家休养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我想知道这段时间工资是怎么算的,是按照原来的全额工资发放,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详细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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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家休养期间工资的计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确定方式如下: 如果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也就是说,把这12个月的工资总额加起来,再除以12,得到的月平均工资就是计算标准。 要是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例如工作了8个月,就把这8个月的工资总数相加,再除以8 ,得出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若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的时间段。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负责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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