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家修养,单位需要给什么费用?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在家修养。我不太清楚单位在这段时间应该给我支付哪些费用。想了解一下具体都有什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以及支付的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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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家修养期间,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如下: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简单来说,就是在你工伤治疗修养这段不能工作的时间里,单位要按照你原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待遇按月给你发钱。 其次是护理费。如果工伤导致你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标准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所应得的劳务报酬标准来确定。比如当地同等级别护工每天报酬是200元,那单位可能就需要按照这个标准支付护理费。 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在外地就医时所需支出的交通费及伙食与住宿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需根据相应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报销,该款项占比为百分之七十。比如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每天100元,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可能就是每天70元。 另外,如果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五级或六级且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发放工资的70%或60%作为残疾津贴。要是伤残等级达到五级至十级,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残疾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影响收入给予的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伤致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保障职工后续就业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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