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之前听说有人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被抓了。我就有点好奇,如果有人犯了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但是一直没被发现,那过了多长时间之后就不会再被追究责任了呢?想了解下这个罪的追诉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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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公文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追诉期涉及到刑事法律中追诉时效的规定。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如果犯罪行为情节一般,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其追诉期为五年。也就是说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如果司法机关没有发现该犯罪行为,五年后一般就不再追诉。但如果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就是十年。这意味着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十年内,司法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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