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这是因为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伪造印章的数量,如果数量较大,意味着犯罪行为影响范围广,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危害大,情节就较为严重;二是伪造印章的用途,若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活动,比如诈骗、伪造公文等,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印章管理制度,还造成更大危害,情节会更严重;三是伪造印章的质量和技术水平,若伪造技术高、印章质量好,难以辨别真伪,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威胁更大,情节也更严重;四是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明知故犯且故意伪造印章用于非法活动,主观恶性大,情节也会更严重。 相关概念: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指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 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 证件: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 印章: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