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恶意拖欠工资是否可以申请精神补偿?

公司恶意拖欠我工资好几个月了,这期间我因为这事天天发愁,精神压力特别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公司申请精神补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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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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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里,恶意拖欠工资通常不能直接申请精神补偿。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恶意拖欠工资”,它指的是用人单位明明有能力支付工资,却故意不按时支付给劳动者。这主要涉及到劳动报酬方面的问题。而精神补偿,一般是在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时才会涉及。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比如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里面并没有提到精神补偿。 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恶意拖欠工资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所以,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不能因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而申请精神补偿。不过如果因为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导致劳动者人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并且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那么劳动者可以另行主张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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