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我所在的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生活都快成问题。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金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 自己的权益没办法保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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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有可能要求经济补偿金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金”这个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在特定情形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就可以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在一定程度上就类似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是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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