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有补偿标准吗?
我被公司拖欠工资了,听说除了要回工资还能要经济补偿金。但我不知道这经济补偿金有没有补偿标准,是随便要吗?还是有相关规定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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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有补偿标准的。首先我们要理解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它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造成一定损失时,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钱,是对劳动者权益受损的一种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要是用人单位逾期还不支付,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5000元工资,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而单位逾期未支付,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额外支付2500元(5000×50%)到5000元(5000×100%)之间的经济补偿金。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获得这个经济补偿金,一般需要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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