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我工作的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我打算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我不知道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是按我每个月的工资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法呢?希望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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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此时经济补偿金(加付赔偿金)是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来计算。这里的“应付金额”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例如,公司拖欠您1万元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未支付,那么加付赔偿金的范围就是5000元(10000×50%)到10000元(10000×100%)之间。 其次,如果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 综上所述,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并且与拖欠工资的数额、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平均工资等因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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